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2〕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2-23

执行日期:2022-12-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由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恰逢法定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2022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2023年1月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