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年终决算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2-22

执行日期:2022-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元旦放假调休日期安排,按照人民银行年终决算工作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省税务部门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暂停部分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26日0:00至2022年12月31日24:00,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职业年金申报缴费业务(含客户端、金三标准版渠道)。
 
  二、2022年12月28日0:00至2023年1月3日24:00,暂停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功能;2022年12月28日17:00至2023年1月3日18:00,暂停办税服务场所出口退税申报的线下受理。
 
  三、2022年12月28日18:00至2023年1月2日,暂停办税服务场所(含委托代征点)等POS机缴款、收现业务。
 
  四、2022年12月29日18:00至2023年1月1日10:00,暂停金三核心系统申报缴税(费)、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委托代征系统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自助机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缴税、房产交易申报缴税业务。
 
  2022年12月30日18:00至2022年12月31日16:30,暂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含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缴税业务、企业单位社保缴费业务。
 
  五、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日,办税服务场所(含委托代征点)暂停对外办理业务。
 
  为防止因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提前安排好相关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