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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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2-26

执行日期:2022-12-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省原定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出口企业的主管退税机关。
 
  但由于近期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了确保本次调整平稳有序,现决定推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时间到2023年3月1日。
 
  因推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