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6〕第22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9-14

执行日期:2006-09-1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7391个税目下的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科目税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