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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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2-08

执行日期:2022-12-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因北京市疫情发展仍处于较快时期,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延长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6日(星期一)。
 
  二、对受疫情影响12月26日前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