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企〔2005〕第109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7-22

执行日期:2005-07-22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8-01-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北省、重庆是财政厅(局):
 
  根据《研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04]177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经商有关部门,我部制定了《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