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1-28

执行日期:2022-11-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关于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49号)要求,在地方培育、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有关商圈、商店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12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圈、16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陈程 李哲
 
  电 话:010-85093741 85093787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Ltchengshi@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