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1-11

执行日期:2022-11-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要,现将延长我省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情况通告如下:
 
  一、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11月30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