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湘税函〔2022〕第17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1-15

执行日期:2022-11-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株洲、邵阳、永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省局研究决定,长沙浏阳市,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渌口区、醴陵市 (含株洲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市、邵阳县、新邵县、新宁县、绥宁县、隆回县、洞口县 (含邵阳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永州市零陵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纳税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由11月15日延长至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