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暂停办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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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1-21

执行日期:2022-11-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 定于2022年11月23日0时至2022年11月29日8时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暂停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2022年11月23日0时起,税务、人社部门暂停办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 APP、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功能暂停使用。
 
  (二)2022年11月29日8时起,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办理,网上服务同步恢复。
 
  二、重要事项提醒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1.2022年11月29日8时起,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渠道, 以及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等线下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2.2022年11月29日8时起,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渠道,以及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等线下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3.合作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法人行)、邮储银行。
 
  (二)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 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