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函〔2022〕第5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07

执行日期:2022-06-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丁云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资产评估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开启了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治理新时代,对于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相关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评估行业制度建设,指导评估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当前情况看,《资产评估法》确立的分专业管理的行业管理体制,既统一规范了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又充分考虑了各评估行业自身专业特点,有利于发挥各专业类别的作用。但同时,正如您所提到的,资产评估行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多种资格、多头监管、标准不一、行业门槛较低、法律责任不协调等问题,对评估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下一步,财政部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贯彻好《资产评估法》,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健全评估管理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我们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资产评估法》时,将认真考虑您所提的意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010-61965609
 
  财  政  部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