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0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金函〔2022〕第24号

法规分类:金融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06

执行日期:2022-06-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吴列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佛山探索建设成为产融合作城市范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制造业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就支持工业强基企业融资开展合作试点。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配套印发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强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重点支持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合作模式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发布引导性指南(目录),地方各级工信部门根据引导性指南(目录)向同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推荐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名单内企业独立开展尽调、独立担保决策,试点期限半年。试点期间,各级工信部门共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企业426户,落地企业81户,提供贷款担保120笔,合计支持融资金额6.888亿元,平均单户融资超过850万元,有效支持了有关企业发展。由于工信部门推荐的企业大都规模相对较大、融资金额较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政策性导向有一定冲突,导致最终落地的业务规模不大。目前这项业务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常规再担保合作业务继续推进。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工信部门合作推进的该项融资担保业务是覆盖全国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当地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即给予再担保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聚集支小支农主业,对佛山市在内的小微型工业强基企业单户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需求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3262
 
  财政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