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2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金函〔2022〕第34号

法规分类:金融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10

执行日期:2022-06-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赵会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关于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养殖保险、草原保险、燕麦保险支持力度等方面建议,对于稳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户收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自2007年起,财政部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是第一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省份。2007-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合计约170亿元,年均增长约24%。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4.27亿元,较上年增长43.36%,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大宗农产品保险发展。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内蒙古自治区肉羊、肉牛、羊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按照“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的思路,三大主粮、生猪、森林等大宗农产品保险属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固定险种,您所提肉牛、肉羊、燕麦、杂粮杂豆、中药材、草原等农业保险目前属于特色险种范畴。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自2022年起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扩大至全国,结合各地特色保费规模和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将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用于支持自主确定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加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机制性工具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