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2〕第37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0-25

执行日期:2022-10-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刘正阳 陈发佳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302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