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1040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10-12

执行日期:2007-10-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广东、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的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7年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06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部在深圳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称 

址 

1 北京慧中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 
2 昆明安康路证券营业部 云南省昆明市 
3 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4 沈阳南京南街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 
5 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无锡市 
6 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 
7 广州东湖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 
8 深圳福民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深圳市 
9 佛山市东下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佛山市 
10 南海大沥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佛山市 
11 南海九江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佛山市 
12 南海黄岐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佛山市 
13 惠阳开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惠阳市 
14 肇庆西江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肇庆市 
15 合肥马鞍山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