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945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8-31

执行日期:2007-08-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英国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粤国税发〔2007〕10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5]053号)的规定,同意英国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将南海东部41/06合同区块和蛇口办公室企业所得合并到南海西部53/16、64/11合同区块的企业所得中,一并向你局所属湛江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