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函〔2022〕第5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0-28

执行日期:2022-10-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24、68554214(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