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第7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23

执行日期:2021-11-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