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2〕第1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9-30

执行日期:2022-09-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7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有关单位、各区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3

水利部门

污水处理费

4

水土保持补偿费

5

城市管理部门

城镇垃圾处理费

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7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