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277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3-06

执行日期:2007-03-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208号)收悉,批复如下:

  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是1991年在广东省揭阳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轮胎模具和橡胶机械等。该公司主导产品为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类产品(序号:04010701)范围。2006年7月,该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