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第22号

法规分类:部令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9-29

执行日期:2022-09-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