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意大利无偿援助陕西/四川职业培训项目(四川)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第1151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10-13

执行日期:2004-10-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意大利项目办公室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意大利政府无偿援助陕西/四川职业培训项目(四川)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四川省普惠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