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0〕第10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2-25

执行日期:2020-12-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8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