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 帮办服务的通告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吉林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4-18

执行日期:2022-04-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更好服务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便 “东北三省一市”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咨询和办理税费业务,进一步配合好当前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 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连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以下涉税( 费)业  务互助服务举措:
 
  一、同步受理涉税咨询。 “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均可受理其他三地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咨询业务。政策咨询通过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一线通答”, 业务咨询通过办税服务厅衔接实现 “一站式服务”。 四地税务机关扩大首问责任制服务范围,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东北三省一市”税费咨询引导岗,对四地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程服务和有效指引。
 
  二、业务事项跨省(市)通办。跨省经营企业,可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通办事项范围为 4 类 9 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税务部门将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完成通办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缴费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可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三、 自助办税辅导帮办。“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设置“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辅导员,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业务。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税务部门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注册地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个人所得税 APP 等 “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附件

跨省经营企业通办事项范围

 

跨省经营企业

通办事项范围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一、涉税事项报告

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 申报纳税

3.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5.发包、 出租情况报告

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三、优惠办理

7.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

收预提所得税

 

四、证明办理

8.完税证明开具                      

9.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

得税纳税记录)

 

注: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不 纳入通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