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内税函〔2021〕第315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7-21

执行日期:2021-07-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具体按《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执行。
 
  企业未来新增分支机构符合自治区内汇总缴纳增值税条件的,按照本批复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