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1〕第17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31

执行日期:2021-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核实确认2021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内民政慈社函〔2021〕3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
 
  3.乌海市竹翠兰香公益基金会
 
  4.内蒙古慈雨爱心协会
 
  5.鄂尔多斯市天骄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
 
  6.呼伦贝尔市慈善总会
 
  二、2021年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族教育基金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