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发〔2022〕第1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4-15

执行日期:2022-04-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