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减免房屋租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建房函〔2022〕第257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5-25

执行日期:2022-05-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我区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做好惠企惠民纾困工作,现将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减免房屋租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给予承租人房屋租金适当减免或延期缴纳租金。
 
  二、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第2号和第4号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第8号)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