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结合北京市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结合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21年北京市税务系统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二、行动内容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依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落实税务总局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的相关工作。落实税务总局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2.税费咨询响应。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北京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市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接诉即办”管理工作,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接诉即办”工作水平。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加速开展智能转型升级,继续做好12366智能转型工作,持续优化热线智能语音、在线智能咨询、手机端智能咨询的智能识别功能,提升政策检索匹配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智能咨询服务。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3.改进服务评价。落实税务总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深化第三方热线满意度评价体验,邀请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代表作为热线评价监督员,采取体验热线服务、参与交流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落实方案,切实提升纳税人对咨询服务的满意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5.优化享受方式。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根据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6.加强效应分析。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开展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推行电子发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工作,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建立的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扎实推进专票电子化,按照税务总局推行计划,有序做好上线各环节准备工作,稳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问题收集和情况反馈,防范业务和技术风险,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顺利推进、落实到位。拓展车购税多元化办税,实现车购税手机端办税,推进车辆购置税征管无纸化。继续在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推行有奖发票试点,不断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围绕“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改革,配合市规自委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按照税务总局相关部署推进“网上代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流程。
8.简并税费申报。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实现与交通委的数据交换,实时获取市交通委公路客运和公交客运车辆信息,方便纳税人进行减免税申报。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落实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工作,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9.精简证明资料。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0.拓展网上办税。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主要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完善缴费渠道方式,畅通“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渠道,完善网上缴费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答复口径等。巩固提升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水平。全力推进非税收入征收业务全部纳入金税三期系统实现“全程网上办”。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继续做好电子税务局建设,在现有“非接触式”办税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上网”比例和“全程网上办”比例,巩固“非接触式”办税成果。从窗口干部、回流大厅的纳税人等处找问题、抠细节,做好电子税务局界面UI、提示信息、事项名称“通俗化”等各个细节问题的采集、优化,提升电子税务局的易用性和纳税人满意度。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优化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继续拓展优化税收风险提示系统功能,发挥“全流程网上办”特色,扩大网上提示范围,提升操作便利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持续推广手机办税APP,整合优化用户体验,面向纳税人、自然人提供便捷良好的移动端涉税服务。发挥现有的需求反馈和问题采集机制,在系统建设和宣传引导上持续发力,强化“移动端”办税。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11.提速退税办理。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以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为契机,优化流程、简并表单,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提升退税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一类企业平均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利化措施,继续扩大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范围,均衡商圈分布。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12.便利注销办理。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落实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工作,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落实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工作,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3.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14.优化个税汇算。贯彻落实税务总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对优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开展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年度汇算制度,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对代办年度汇算的确认方式开展宣传辅导,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北京市范围内的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个税预扣预缴申报质量,提高预扣预缴申报率。
15.助力小微企业。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依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6.服务大型企业。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深研行业特征,加强集团税源分类研究和服务诉求归集整理,清单式推进诉求处理规范化,实现“一口进出”。梳理集团画像,掌握动态税源,开展经济分析,分行业分集团形成个性化服务策略,做到“一企一策”。继续以走访调研等形式与各集团总部强化直接联系,形成良性互动,落实“一户一人”。
17.助力冬奥举办。积极落实冬奥会涉税优惠政策,助力冬奥会及冬残奥会顺利举办。按照北京冬奥组委提供的符合享受冬奥会场馆(场地)水资源税免税政策的单位名单,积极落实用于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场地)建设以及试运营、测试赛和赛事期间的水资源税减免税政策。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18.推广首违不罚。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制定并发布京津冀区域内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19.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0.加强权益保护。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牢记为民服务初心使命,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依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有效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工作,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1.统一执法标准。推进京津冀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组织落实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22.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落实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申报数据管理力度,通过对申报数据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帮助纳税人准确享受优惠政策。优化完善风险统筹扎口工作机制。按各业务处室工作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做好与业务部门横向联通,实现风险识别和风险任务统筹扎口管理;定期做好风险任务的统筹、下发、跟踪、评价工作。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3.推动信息共享。加大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配合税务总局做好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完善工作,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积极推进土地出(转)让合同信息、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共享,减少纳税人提交资料负担,便捷税务干部采集申报,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实现土地、增量房“全流程网上办”功能,有效提升征管质效。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4.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制定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和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根据税务总局工作安排落实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5.优化国别指南。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配合税务总局更新修订《中国居民赴加拿大投资税收指南》。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大力宣传《“走出去”税收指引》。针对疫情影响,为税务总局就部分反避税热点问题出台有关解释口径搜集相关问题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26.落实税收协定。积极落实税收协定,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执行涉税争议解决机制,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
27.便利国际遵从。加强我市企业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分析,为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提供决策支持。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开展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工作宣传。落实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开辟多种渠道进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宣传,通过点对点宣传、面对面指导,积极引导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主动选择据实申报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8.简化办理程序。落实税务总局出台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相关文件。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优质服务“稳外资稳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做好国际税收政策宣传。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29.完善评价机制。落实税务总局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30.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提升站位,要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同时,进一步借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学生等社会力量,通过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扩大便民服务举措宣传辅导辐射面和参与度。
(二)有序接力推进,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春风行动”的总体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要结合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各区(地区)税务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的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
(三)凝聚部门合力,打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注重与外部门联动配合,同频共振、统一行动,扎实抓好“春风行动”举措的落实。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把一些好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各区(地区)税务局和各责任单位按季将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