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9-14

执行日期:2022-09-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要求,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2022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5个示范城市(附件1)、106家示范企业(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蔡少锋 查金祥
 
  电 话:010-85093775 85093671
 
  传 真:010-85093788
 
  附 件: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