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财税〔2022〕第721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3-31

执行日期:2022-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