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字号: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2022〕第2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8-19

执行日期:2022-09-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