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1〕第3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8-01

执行日期:2021-08-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便捷缴税服务,自2021年8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在全市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届时,跨省异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可在我市办理缴税业务。
 
  因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纳税人首次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需备案外省银行账户,使用实时扣税方式(签订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即可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