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22〕第56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7-19

执行日期:2022-07-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要求,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7月21日0时至7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业务自2022年7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2年7月23日起恢复办理。
 
  二、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申报、缴费业务自2022年7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2年7月23日起恢复办理。
 
  三、关于医疗保障业务
 
  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避免影响医保待遇。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保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