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部分样本企业退出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2〕第33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8-11

执行日期:2022-08-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直属海关:
 
  今年5月起,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新一轮样本企业正式参与月度调查,根据工作安排,新旧样本企业并行填报3个月。现就部分样本企业退出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8月起,在《2022年8月先导指数填报企业名单》(见附件1)范围内的样本企业按月填报调查表。《2022年8月退出调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范围内的样本企业不再参与调查,请各海关于8月24日前完成退出企业通知工作。
 
  二、上述名单已上传至统计司网页-统计调查处-调查调研-2022年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轮换栏目下,请各海关自行下载使用。
 
  三、退出企业信息将由统计司统一从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中移除,各海关无须操作。
 
  四、样本企业退出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司统计调查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统计司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