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5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7-19

执行日期:2022-07-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 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经常书立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