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22〕第162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30

执行日期:2022-06-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物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