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21〕第314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30

执行日期:2021-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