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青财税〔2021〕第25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23

执行日期:2022-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1〕4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红十字会
 
  2.青岛市市北区红十字会
 
  3.青岛市李沧区红十字会
 
  4.青岛市崂山区红十字会
 
  5.青岛市黄岛区红十字会
 
  6.青岛市城阳区红十字会
 
  7.青岛市即墨区红十字会
 
  8.胶州市红十字会
 
  9.平度市红十字会
 
  10.莱西市红十字会
 
  上述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