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的通告》的通告

发文字号:〔2022〕第6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30

执行日期:2022-06-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的通告》(2019年第8号)已不再适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有效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