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方式的通告

发文字号:厦税通告〔2021〕第1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9-30

执行日期:2021-09-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提升厦门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市入境旅游消费增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方式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在厦门市离境退税业务中推行便捷支付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推行离境退税第三方支付(微信)便捷支付方式。境外旅客在退税办理点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时,可在现有的现金、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之外,选择微信方式办理退税支付。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