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的通告

发文字号:厦税通告〔2021〕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02

执行日期:2021-11-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