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6〕第115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1-26

执行日期:2006-01-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铁道部增加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将上海铁路局纳入铁道部合并纳税范围,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