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财规〔2021〕第8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31

执行日期:2021-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