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2〕第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7-11

执行日期:2022-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申报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生产经营有需要的,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