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十二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第8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7-20

执行日期:2021-07-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
 
  依据企业申请,广东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粤海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东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粤海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广东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奥体南路分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粤海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奥体南路分公司,广东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东圃分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粤海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东圃分公司。
 
  依据企业申请,广州市粤海天河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111号、111号之一、113号、113号之一。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