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社保函〔2021〕第327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9-14

执行日期:2021-10-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提高参保服务质量,现将港澳台居民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办事指南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