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财税〔2021〕第39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13

执行日期:2021-12-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