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2〕第20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20

执行日期:2022-06-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