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19〕第260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31

执行日期:2019-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
 
  为适应电影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近年来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国产电影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结合电影发展实际,我们对2016年2月25日印发的《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 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2019年12月31日